比例原则在概念上的泛化,衍生自比例原则的部门法适用,根源于对比例原则本质的不同理解。基于概念—属性分析框架发现,现有理论对比例原则本质的理解是错误的,或者说只是对概念本质进行了观念化表达。同时,现有理论忽略了调节因子在塑造不同比例原则观念中的作用。价值论者忽略了应得的调节作用,误将比例原则本质理解为对正义价值的表达。限权论者忽略了国家—个体关系的调节作用,误将限制权力滥用当作比例原则的本质。权衡论者忽略了宪法文化的调节作用,以及不同观念对操作方法的不特定要求,误将权衡或结构化方法当作比例原则的本质。事实上,一种将比例原则本质理解为兼具关系性与证成性属性的双重属性说,较现有理论更具解释力与区分力。然而,仅仅在概念上澄清比例原则的本质属性对于理解比例原则的具体适用仍是不够的,这就要求回到具体场景结合调节因子对本质属性进行解释和观念化。
2023年《公司法》修订并未将数据资产纳入适格出资标的物范畴,但实践中高频出现的数据资产出资入股行为已然突破传统出资标的物的边界。与此同时,释放数据要素潜能的政策导向与转向资产信用的立法理念,共同构成数据资产出资入股的正当性基础。与传统出资形式不同,数据资产出资不仅面临出资不实的固有性风险,还会遇到诸如数据资产登记制度阙如、数据资产价值不稳定且评估难度较大的特殊性风险。基于此,应构建起体系化规制路径:前端统一全国的数据产权登记系统标准,中端采取以意思自治为原则的价值替代性评估机制,后端以加重出资股东的举证责任为保障程序,以实现维持公司资本充实与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双重目标。
基层商会的合理角色定位是构建和谐政社关系的关键。学界多以行业商会和异地商会为主要研究对象,普遍将商会定义为“桥梁”角色,难以明确“公共逻辑”与制度规范影响下基层商会的角色变化。通过以W市H区“商会直通车”工程中的Z商会为研究案例,基于法团主义理论构建“制度—结构—行为”分析框架,理解基层商会在政社互动中的角色转换过程及其逻辑。研究发现,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制度调整强化基层商会的合法性和自主性,为其角色转换提供制度保障与行动框架。为响应制度安排,基层商会通过完善组织结构,以党的领导与法人治理的有机结合,实现资源拓展与动员能力提升,为转变行为奠定组织基础。规范化的合作行为塑造基层商会与各方主体间的制度化互动,使之成为整合多方资源与引领行动的关键力量。实现角色转换后,基层商会超越传统的“桥梁”角色,展现出“枢纽”角色代表性、服务性、整合性与引领性的特征,体现政社互动的新发展趋势。
伴随着治理的现代化转型,乡镇面临权力弱化、责任泛化的权责失衡困境。在此背景下,基层综合执法改革通过行政执法权的下沉将事权、资源和人员下放到乡镇,旨在破解乡镇权责失衡困境。但是下沉的行政执法权在与乡土社会和基层治理的碰撞中面临权力用不到、不好用、不敢用的困境,导致其不仅难以有效实现乡镇赋权,反而加剧乡镇权责失衡。这一悖论的产生根源于有限的专项性事权并未增强基层总体性治理权力,也没有改变条块权力的失衡结构。基于此,基层放权赋能改革的核心是增强基层治权,平衡好国家基础权力和基层治理权力的关系,同时也要立足不变体制变机制的改革思维,通过机制的创新激活基层治理权力,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应对权责失衡困境。
协同推进数字经济与高质量发展进程有助于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以长江经济带108个地级市为考察对象,在测度2011—2023年沿线城市数字经济与高质量发展水平基础上,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和空间计量模型对二者时空耦合及其影响因素展开空间关联分析。研究发现:其一,长江经济带沿线城市数字经济与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呈现出提升态势,但整体水平不高,尚且处于濒临失调向协调阶段迈进阶段。其二,108个城市间数字经济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度差异明显,耦合协调度得分高值多集中在长江下游和中游部分地区,严重失调城市集中在长江上游地区,仅上海目前达到良好协调发展水平。其三,数字经济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度存在显著空间关联性,金融发展水平、绿色创新产出、政府干预程度、对外交易情况、产业结构构成、城市环保情况等因素产生了异质性影响。对此,从重视数字经济与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强化城市关联和释放多元影响因素积极效应方面提出了协同促进数字经济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度提升的可行路径。
长江经济带作为流域经济,涉及水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但经济增长与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同时,水资源低效利用与生态环境矛盾加剧,制约了可持续发展。通过构建水资源利用效率—经济发展—生态环境(WEE)系统耦合协调度评价体系发现:一是WEE系统耦合协调度整体水平较低,但呈现稳步上升趋势,空间格局表现为“东高西低、省会城市普遍高于非省会城市”;二是从时间路径来看,东部城市的耦合协调水平较为稳定,而中西部城市波动较大;三是从时空跃迁来看,大部分城市保持在“协调型”或“失衡型”状态,少部分城市实现跃迁,空间锁定效应明显;四是空间杜宾模型结果表明,经济密度和基础设施水平的提升能够有效促进耦合协调水平,而第二产业比重和政府干预对其产生一定抑制作用,且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和人口规模的跨区域溢出效应不显著。通过优化区域发展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水资源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以及引导人口合理流动等政策措施,可以促进长江经济带水资源、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乡镇政府是我国基层政权组织,加强其服务能力建设是宏观政策与民众需求双重驱动的结果。现有研究虽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概念内涵、评估测度及路径优化等方面取得进展,但基于实践案例的系统化理论建构不足,尚未形成服务能力建设的完整逻辑框架。由此,通过采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对32个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案例进行逐级编码和系统逻辑提炼,旨在构建系统化的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路径。研究发现,内部系统和外显行动构成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的一体两面;资源整合与组织机构整合是乡镇政府内部系统优化的重点方向,完备的组织体系能够更加高效地供给服务;价值目标的确定、服务供给创新和反馈优化则构成乡镇政府外显行动赋能环节,通过高效运转输出各类服务满足外部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经由内部系统优化与外显行动赋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得以提升。研究基于实证案例构建起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系统逻辑,将一般政治系统的理念应用于乡镇政府研究领域,有助于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提供思路借鉴。
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战略要求。随着数智时代万物互联、数据驱动、高度智能化等特性的显现,社会生活空间与人类生存方式的变化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带来了一系列挑战与冲击。我们要直面数智时代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因势利导,通过构建价值观导向的智能技术结构、创新数字化传播的多维实践路径、建立动态优化的培育评估体系、完善协同共治的生态支撑系统,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数字空间的创新性表达与内生性转化。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如平台协议规则不公平,明显侵害用户权益等问题。《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和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并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这实际上是以平台义务的形式,赋予其内部管理权和违规处罚权。其他非电商平台也在仿效此做法来处理其与用户之间协议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等事项。为解决平台内部传统监管模式难以到位问题,政府采取了与平台合作的方式。在政府赋权和平台自我赋权的双重加持下,平台通过协议规则实现了其私益性与公益性的协调。为遏制平台私权力不断扩张和异化带来的过度索取用户权益、损害用户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应在尊重平台自治权的同时,着眼于多中心治理机制的优化再造,形成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多元外部审查机制,实现对平台自我规制的规制。
在中国式现代化“五位一体”的整体性文明中,社会文明具有总体性,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文明旨归。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社会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和主要目标。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个文明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呈现出多利益共同体、价值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行动共同体等多个文明面相。社会治理的核心问题是秩序与活力的平衡问题,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旨归是实现秩序与活力的统一,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具体落实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核多元”的主体互嵌机制,基础在基层治理。基层治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贯彻落实,是由党的领导、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构成的良性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