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中国战略纵深推进背景下,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面临着技术赋能潜力与治理实践异化的张力。数字技术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过程中,滋生出技术应用的泛滥样态,掣肘数字化转型实效。通过解构数字技术与治理系统的互构机制,揭示出技术工具的过度扩张引发治理效能衰减现象,具体表现为基层实践中存在概念空转、信息过载、平台冗余与创新泡沫四重样态。进一步,运用“结构—过程—功能”的整体性分析框架,揭示了这种技术扩张如何引致结构性适配、过程性调适失灵及功能性价值偏离三重制度张力,并最终导致技术主导逻辑对治理内在需求的制度性排斥。基于此,促进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中的动态平衡、提升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实际效能、构建有序有度的数字治理新生态,应从构建要素调适、能力培育和治理生态进化的系统性调适路径入手。
哲理化是从哲学的高度对现实世界进行抽象概括,提取意义的一种认知方式和认知过程,这种独特的认知方式也浸染到纪录片创作之中。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国纪录片创作进入繁盛时期,出现了张以庆、孙增田、贾樟柯等优秀的纪录片编导,他们在各自作品中以哲理化的方式直面现实、反思现实、批判现实。他们的创作继承了批判现实主义哲理化的传统,与占据主流地位的产业化、商业化、娱乐化纪录片形成了某种平衡和抗衡,在中国纪录片发展史上占有独特地位。
中国共产党既具独特优势又有独有难题。从本质上看,中国共产党的优势源于历史进步性、人民认同性、组织科学性、执政有效性,大党独有难题源于因发展愿景而产生的挑战性难题、因环境变化而产生的适应性难题、因超大规模而产生的管理性难题、因消极腐败顽症而产生的治理性难题。优势和难题是一体两面,在对立统一中相互转化,在质量互变中前进发展,关键在于把握战略定力与战术弹性的辩证统一。因此,要以最大的努力,激活大党优势,使“优势”得到弘扬,让“难题”得到解决。唯有通过大党优势的发挥,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大党难题,不断提高党的建设水平。
新民粹主义并非一夜崛起,而是民粹主义在从旧向新转变的时代背景下,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每一阶段的具体情境都促使新民粹主义不同维度的发展,并最终形成了爆发之态。新民粹主义浪潮对西方既有的政治结构带来巨大挑战,并进一步加剧了社会撕裂和危机状态。新民粹主义并不是一场暂时性危机,它源于西方社会在经济、政治领域一系列问题的长期积累,解决这些问题的困难性显示新民粹主义不会在短期内消亡。
政治叙事是塑造当代政治话语、指导政策制定过程和影响公众舆论的关键要素。政治叙事由西方“叙事转向”演变而来,近20年来逐渐成为政治社会科学的研究焦点和重要议题。当前,政治叙事主要围绕权力—话语、身份认同—共同体、技术媒介—叙事三大研究视角开展,揭示了政治叙事与政治过程、政治行为和政治认同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与深层影响机制。相较于西方体系化研究,国内探索相对薄弱,尤其在以中国式现代化为背景的叙事理论与实践层面,亟待挖掘与完善。为此,亟须突破叙事话语单一化、受众需求多元化、传播机制传统化等现实挑战,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融通本土智慧与国际视野,创新叙事方法与媒介策略,构建具有强大解释力与感召力的中国式现代化政治叙事话语体系,为讲好中国故事、凝聚发展共识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路径。
湖北坚定不移地走制造强省之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被列入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之一。但近年来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不尽如人意,汽车产业整体地位下滑,问题症结在于我省传统燃油汽车优势导致新能源转型成本大,头部企业发展战略早期偏离国家政策方向,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很长一段时期偏冷,地方政策错过新能源汽车发展最好的时期。新能源浪潮改变了中国汽车产业的城市格局,“双碳”目标下,应充分发挥湖北碳市场优势培育新质生产力,激发市场积极性,深入挖掘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新动能,以绿色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后补贴时代,建议呼应国家政策号召探讨具有湖北特色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激励机制,基于“中国车谷”优势,推进我省赶上蓬勃发展的新能源汽车浪潮,打造万亿级汽车产业集群。
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大力发展基于颠覆性创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颠覆性创新是以新的市场为目标导向的创新,既有企业和市场体系无法转化颠覆性技术,因此,有观点提出了技术转化与市场创新的商业化环节。其中,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TTO)发挥了重要的桥梁作用,初创企业逐步成为科技型新兴企业形式,颠覆性技术、科技型企业家和风险资本是核心要素。我国颠覆性技术创新中的主要问题是,忽视技术转化的商业化过程;基础理论前沿性研究薄弱;对技术转移中的“死亡之谷”未能给予高度重视;创新性企业的孵化中未能充分认识风险资本的功能并给予有效的利用。在推进颠覆性创新中必须对技术的商业化形成认知共识并给予高度重视,才能有效地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休谟的道德情感理论以其自然主义承诺而区别于道德感学派,又以其实在论主张而迥异于道德怀疑主义。这两个学界通常认为难以兼得的方面,可通过深挖休谟道德情感理论的(古典)怀疑主义底蕴而得到较圆融的解释:首先,基于皮罗主义的“反独断论”与“坚持呈现”,休谟清算了近代哲学读解情感与实在的认识论—形而上学框架;其次,基于学园派哲学的“可能性呈现”思想,休谟恢复了一种日常生活实在观。借由前者休谟与道德感学派分道扬镳且可避免主观主义指责,借由后者休谟提出关于道德情感及其实在性的非独断式辩护,从而与道德怀疑主义划清了界限。日常生活实在的流变性特征塑造了休谟道德情感理论的非本质主义取向,这对当代道德哲学思考如何避免专断教条并趋于务实宽和,仍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立象以尽意”旨在解决“言不尽意”问题,在言意之间引入“象”形成言—象—意构成关系,既意味着对“言意之辨”命题的突破与超越,又意味着言意关系的解构与重构。基于文学之“象”不仅作为言意之间的中介、桥梁及纽带,使“言”通过“象”而“尽意”,而且通过文学修辞、修饰、美化及陌生化方式将其“言”转化为话语蕴藉的文学语言;通过虚实相生、情景交融、形神兼备、意与境偕的方式将其“象”转化为文学形象及审美意象;通过创作立意、表意、创意、蕴意方式将其“意”转化为文学意蕴及意义。由此形成文学创作、文学话语、文学文本、文学阐释的言—象—意构成系统。更为重要的是,形成文学言象意关系深化拓展的无言之言、言外之意、言有尽而意无穷以及大象无形、象外之象、意象蕴藉的中国文学特色及传统,为建构中国文学话语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至今仍然具有启迪与参考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现实需求、“家弱园强社隐”的实践困境以及“教育政策法律化”的迫切需要,《学前教育法》通过多个条款分别确立了家庭、幼儿园和社会(社区)协同共育的内容。“家园社协同育人”条款规定了家园社三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出儿童本位的理念、明确了学校主导下的共育模式、厘清了家园社的职责分工,但同时也存在共育内容有待聚焦、沟通机制有待完善、评价标准有待细化等不足之处。据此,应当在《学前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以课程为核心的共育内容,明确家长参与权的内容和限度,将家庭教育指导的主体和程序规范化,同时就家园社协同共育的效果构建一套全面系统的评价标准,从而为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夯实底部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