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v emailalert searchbtn searchbox tablepage yinyongbenwen piczone journalimg journalInfo journalinfonormal searchdiv searchzone qikanlogo popupnotification paper paperNew
2007, 09, No.249 134-136
国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立法对我国的启示——以美国、日本为例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阶段性成果;;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0704
邮箱(Email):
DOI:
摘要: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人类法制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美国和日本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完善,较好地解决了环境行政侵权问题。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突破传统诉讼理论,拓宽原告资格,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实行责任转移原则,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设立诉讼激励机制,对解决当前国内环境侵权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Abstract:

KeyWords:
参考文献

[1]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黄锡生.环境资源法前沿问题研究[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3]张明华.环境公益诉讼刍议[J].法学论坛,2002,(6).

[4]金瑞林.环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5]王曦.美国环境法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

[6]章志远.行政公益诉讼热的冷思考[J].法学评论.2007,(1).

[7]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8]叶俊荣.环境政策与法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12.6;D915.4

引用信息:

[1]夏云娇,王国飞.国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立法对我国的启示——以美国、日本为例[J].湖北社会科学,2007,No.249(09):134-136.

基金信息: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阶段性成果;;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0704

检 索 高级检索

引用

GB/T 7714-2015 格式引文
MLA格式引文
APA格式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