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09, No.249 134-136
国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立法对我国的启示——以美国、日本为例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阶段性成果;;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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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3,898 | 131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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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人类法制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美国和日本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完善,较好地解决了环境行政侵权问题。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突破传统诉讼理论,拓宽原告资格,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实行责任转移原则,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设立诉讼激励机制,对解决当前国内环境侵权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Abstract: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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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12.6;D915.4
引用信息:
[1]夏云娇,王国飞.国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立法对我国的启示——以美国、日本为例[J].湖北社会科学,2007,No.249(09):134-136.
基金信息: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阶段性成果;;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