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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 No.471 63-74
民粹主义概念的界定——基于一般性共识的理论框架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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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3660/j.cnki.42-1112/c.016720
摘要:

民粹主义概念的泛化与窄化问题是长期困扰学术界的难题,针对民粹主义概念的争论持续不断。借助一般性共识的解读推理,厘定民粹主义的价值内核及其所处的理论框架,在此基础上辨识、比较并明确民粹内核的约束性要素,可逐步明晰民粹主义概念的边界。民粹主义推崇简明政治、直接参与等,其主张超出人民观范畴,走向了包括民主制度及运行在内的民主观范畴;民粹主义作为民主“阴影”与自身的“薄意识形态”,使其具有非理论性、非建构性、非明晰性等非规范性特征。民粹主义本质上是一种非规范性的民主观及其实践,其可依附于与民主价值直接关联的意识形态、思潮,并衍生出左翼、右翼等类型。一般性共识解读推理与理论框架的确定,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矛盾性案例的干扰,逐步厘定民粹主义概念边界。进而有助于解决民粹主义概念中的泛化与窄化问题,为辨识民粹主义纷繁复杂的主张和运动提供理论支持。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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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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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数研究认为,组合概念、复合概念指将两个或多个概念组合成的新概念。例如,“宠物鱼”“时装杂志”概念分别由两个不同的概念组合而成。但也有观点将复合概念界定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级种概念组合的概念。例如,“黄种美国人”中“黄种”和“美国”概念为同级概念,均是“人”的下位概念。此种观点放到民粹主义概念中,“欧洲右翼民粹主义”“美国左翼民粹主义”为复合概念。将组合、复合概念视为两个或多个概念组合成的新概念的观点,参见刘烨、傅小兰:《概念组合的理论模型》,载《心理科学进展》2005年第1期;陈跃瀚:《关于概念的几种理论》,载《新东方》2017年第1期。将复合概念界定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级种概念组合的概念的观点,参见黄健:《复合概念的结构分析及其逻辑意义》,载《东南学术》2011年第2期。

(2)鉴于文献繁多,此处仅以拉美民粹主义概念界定为例。参见林红:《拉美民粹主义:一种国家发展模式》,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2年第4期;赵聚军:《福利民粹主义的生成逻辑及其政策实践——基于拉美地区和泰国的经验》,载《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6期;张芯瑜:《政治学中拉美民粹主义概念辨析及界定》,载《拉丁美洲研究》2019年第3期。

(3)转引自张炯:《走向“大众—民主召询”——厄内斯托·拉克劳早期民粹主义思想研究》,载《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2018年第1期。

(4)丛日云批评米勒在《什么是民粹主义?》一书中包庇、否认左翼民粹主义。参见丛日云《为新兴右翼保守派量身定做的民粹主义概念——对米勒民粹主义理论的批评》,载《教学与研究》2021年第2期;丛日云:《民粹主义还是保守主义——论西方知识界解释特朗普现象的误区》,载《探索与争鸣》2020年第1期。

(5)参见吴茜、李小玲:《美国左翼民粹主义与左派政治的挽歌——从桑德斯两次竞选败北说起》,载《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20年第7期;郑端:《左翼民粹主义是否可行——论拉克劳和齐泽克的民粹主义之争》,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6)类型学是基于现实、接近典型的理想化主观建构,其逻辑具有一致性,为案例的比较提供内在逻辑框架。分类学源于自然科学中的生物学,找出研究对象的重要特征或划分标准,层层抽象,将具有相同或相似重要特征的对象归为一类。参见李健、宋丽朱、王鑫:《类型学研究方法:概念辨析、研究步骤与拓展应用》,载《中国行政管理》2024年第8期。

(1)鼓吹“崇拜人民”观念的精英,一旦掌权就出现反民主行为,权力回归人民的许诺就变成空谈。参见[美]罗杰斯·布鲁贝克:《对民粹主义的追问》,张米兰译,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0年第4期。

(2)参见马涛《理解民粹主义的逻辑:“人民观”视角》,载《当代美国评论》2020年第4期;王代月:《马克思主义人民观与民粹主义人民观的差异探析》,载《思想教育研究》2022年第3期;户振亚:《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与民粹主义“人民观”辨析》,载《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聂智琪:《民粹主义的“人民”想象:辩正与反思》,载《开放时代》2024年第1期。

(3)参见张莉:《西欧民主制度的幽灵:右翼民粹主义政党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版)第23页;郭中军:《台湾地区民主转型中的民粹主义:1987—2008》(学林出版社2014版)第51—60页。

(1)古典亚类型概念,与上位概念之间是种和属的关系,下位概念没有元素超出上位概念,没有与上位概念相混杂的要素。

(2)缩减亚类型概念的界定方式,如对有限选举民主、监护式民主概念的界定,所界定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目标(专制要素+民主要素)。其本质上是将对立概念中的相关要素进行混同。

(3)本质上有争论的概念,预示着不同界定背后的世界观、思维与应用规则存在冲突。参见Walter Bryce Gallie, Essentially Contested Concepts, 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 1956, pp.167-198. Connolly W, The Terms of Political Discourse(Third Editi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3. Gray J N, On the Contestability of Social and Political Concepts, Political Theory, 1977, 5(3).

(4)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等意识形态,均可以视为以民主价值为起点引申出的现代价值体系分支。

(5)笔者此处部分借鉴了研究纲领的思路。研究纲领观点认为理论的优劣,应该由硬核、保护带(辅助假设集合,可通过调整来应对反例,保护硬核免受直接攻击)等构成,一个研究纲领若能预测新现象则是进步的,若仅为应付反例而修改保护带则是退化的。笔者认为,民粹主义概念界定需要明晰何为基本内核(硬核)?何为保护带(引申内容)?比如,崇拜人民可以视为内核(硬核),而坚持“人民VS精英”、简明政治、反精英等可以视为由崇拜人民内核引申出来的保护带。民粹概念界定的优劣不能仅仅关注其引申的保护带,还需要深入发掘其内核,即民粹主义所处的理论背景、理论框架。研究纲领观点参见I Lakatos,Falsification and the Methodolog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Programmes, in Lakatos and Musgtaves(ed.), Criticism and the Growth of Knowle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0, pp. 91-195. Majone G, Policies as Theories,Omega, 1980, 8(2).

(1)引入了“民主阴影”“人民VS精英”、简明政治,以及“薄意识形态”等共识。鉴于不同标准之间存在交集、交叉与重叠问题,笔者在具体论述的时候并没有选择将底层至上、人民VS精英、思潮—策略—运动等标准单独论述,而是将其共同纳入民主的“阴影”部分进行阐述,在此做简要说明。

(2)“最低限度标准”是借用了穆德对民粹界定中的用语,但并不局限于其具体标准。而是选定学界公认的、主流的相关标准作为“最低限度标准”。参见Cas Mudde, Populist Radical Right Parties in Europ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p. 23. Benjamin Moffitt and Simon Torme, Rethinking Populism:Politics,Mediatisation and Political Style, Political Studies, 2014, 62(2).

(3)反多元与特权,还存在其他形式。例如,一些少数群体从追求平权,到走向特权,导致对多元的排斥心理(多元应是平权的多元)。换句话讲,并不是只有经济弱势群体反对精英阶层才是反多元,持“黑命贵”观点且进行弱者身份建构的少数族裔群体,本质上仍然是反对多元的。同样,极端女权主义群体的自我标榜弱势群体,在追求特权基础上建构“人民VS精英”的话语,本质上也是反对多元主义。

(1)在韩国,民粹主义引发政治戒严危机,存在冲击既有政治体制的直接风险。民粹主义对政治体制的威胁,和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的民粹政体引发政体变更的观点不谋而合。参见赵懿黑:《从民粹主义视角解读尹锡悦戒严事件及其后续政治风波》,载《当代韩国》2025年第2期。

(2)民主观可以包括人民观。人民范围观、立场观、地位观、道德观、智识观等人民观的内容,也属于民主范畴。

(1)参见徐锋:《台湾政党政治发展理念中的民主、民本与民粹》,载《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舒广:《由民粹主义想到民主观》,载《读书》1998年第5期。

(1)本文未将民粹界定为一种“极端的平民主义或极端的平民立场”。原因有四。其一,民粹主义本身具有“主义”一词,以“主义”来界定主义有点同义反复之嫌。其二,平民背后预设了一种富人—穷人对抗式的左翼的思维。平民主义立场是基于现实的阶层、财富划分平民与精英,激进往往代表诉求与对抗的程度。该界定无法解释民粹主义滥用精英话语的行为。例如,各对立派别纷纷标榜人民并互相诋毁、污名对方为“腐败精英”的行为。而且,民粹主义还超越富人—穷人的思维,涉及本国和他国的“人民VS精英”的对抗性思维及其行为,对多数暴政的默许与纵容(多数人不等同于平民,只代表整体中的多数)。其三,平民主义立场更多关注人与人的关系,忽视人与物的关系。其四,立场问题存在模糊性与内在冲突性。例如,由平民作出的危害平民利益的非理性决议的行为,以及对此默许和纵容的行为,鉴于平民观念与平民利益存在冲突,在判断其是否为“平民主义立场”的问题上存在争议。

(2)民粹观也包括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态度以及政治观念等。

(1)民粹主义实践客观上具有积极面向。例如,民粹主义可以向社会表达利益诉求,引发社会关注与回应。但是,民粹式的政治参与对公民政治知识与技能、法治思维、共同体意识、民主文化等,起到消极解构作用。

(1)另一种情况是,民粹精英执政后,开始了民粹精英到建制精英的身份转型。对制度、政策的适度反思与修正,仍只能解读为建制派而非民粹主义的建构结果。

(2)民粹主义不等于民意,笔者认为长期来看,民粹消耗民意而非积累民意。而且民粹主义的道德化,不能等于卢梭的德性概念。参见王高贺:《民意的厘清与界定》,载《天府新论》2013年第2期;[德]扬-维尔纳·米勒:《什么是民粹主义?》,钱静远译,译林出版社2020版,第38页。

(1)当然,公投存在民粹化的情况,但不能将公投和直接民主与民粹主义等同。正如在议会、选举、媒体等相关制度中也存在民粹主义问题,但不能将两者等同。

(2)违背种族平等的观点,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以西方国家为例,一种是白人至上倾向,右翼民粹主义中多涉及白人对全球化的反抗以及对有色人种的歧视态度,并通过政治运动等形式表现出来。另一种是少数族裔的优越身份取向,认为优厚政策、待遇倾斜是天然正当性的观点。

基本信息:

DOI:10.13660/j.cnki.42-1112/c.016720

中图分类号:D082

引用信息:

[1]李洋.民粹主义概念的界定——基于一般性共识的理论框架进路[J].湖北社会科学,2026,No.471(03):63-74.DOI:10.13660/j.cnki.42-1112/c.01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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