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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 No.447 42-51
论剩余劳动发展的中国原则
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新现代性视域下中国道路的多维阐释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2YJA720004); 202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系统观念的重要论述研究”(21JZD00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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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3660/j.cnki.42-1112/c.016261
摘要:

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心任务,就是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剩余劳动的普遍发展正是这个中心的“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固有本质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剩余劳动的普遍发展。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剩余劳动普遍发展的全新方式,其决定性的主体原则是“党的领导”。这一主体原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剩余劳动普遍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集中体现。在这一原则下,资本被转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

Abstract:

KeyWord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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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剩余价值是《资本论》最深刻的社会本体论洞见之一。在《资本论》中,剩余价值作为真正科学的概念,是最丰富的有机整体,其最完全的规定是“雇佣工人所创造、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就此而言,剩余价值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固有本质和必然结果。与此不同,“剩余价值本身”是意义相对简单的、处在运动中的、尚待规定的社会中介因素,是剩余劳动对象化普遍发展的关键环节。当剩余劳动发展出“剩余价值本身”,即当剩余劳动(时间)能够以货币形式独立存在,剩余劳动可以从劳动本身中独立出来而摆脱种种有限特殊因素的束缚,剩余劳动就开始以对象化方式普遍发展。在西方式现代化进程中,剩余劳动这种对象化的普遍发展是与资本主义结合在一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正在表明,剩余劳动以剩余价值本身为中介的对象化发展,可以与社会主义结合在一起。

(2)参见程恩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十大要义》,载于《理论月刊》2021年第1期。

(1)吉登斯注意到剩余劳动所表现出来的矛盾,却极力否定并排除这一矛盾,把“剩余产品”等同于“剥削”。“‘剩余产品’尽管是由物质产品所构成,但只有从阶级之间的权力不对称分配的角度才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剩余。‘剩余’仅仅意味着一个阶级设法榨取另一个阶级。”(《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吉登斯著,郭忠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版,第112页。)马克思始终坚持,“剩余本身”复杂的内在规定,虽然是“剥削”等社会关系赖以发生的物质前提,甚至反过来必然受其制约和决定,但是,二者的根本区别不容混淆。

(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9页。

(1)马克思曾特别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即使“生产者——劳动者——是自己的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所有者”,“他能够自己占有他自己劳动的全部产品,他的产品价值超过他的譬如一天劳动的平均价格的余额没有被第三者即老板占有”,但这种对自己剩余劳动的占有,“并不是靠他的劳动(就这方面来说,他同其他工人毫无区别),而是仅仅靠他占有生产资料。因此,仅仅由于他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他自己的剩余劳动才归他所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0—441页。)

(1)“如果我们从整体上来考察资产阶级社会,那么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总是表现为社会生产过程的最终结果。具有固定形式的一切东西,例如产品等等,在这个运动中只是作为要素,作为转瞬即逝的要素出现。直接的生产过程本身在这里只是作为要素出现。生产过程的条件和对象化本身也同样是它的要素,而作为它的主体出现的只是个人,不过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他们既再生产这种相互关系,又新生产这种相互关系。这是他们本身不停顿的运动过程,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同样地也更新他们自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8页。)

基本信息:

DOI:10.13660/j.cnki.42-1112/c.016261

中图分类号:F014.2

引用信息:

[1]汪帮琼.论剩余劳动发展的中国原则[J].湖北社会科学,2024,No.447(03):42-51.DOI:10.13660/j.cnki.42-1112/c.016261.

基金信息:

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新现代性视域下中国道路的多维阐释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2YJA720004); 202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系统观念的重要论述研究”(21JZD00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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