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7 | 5 | 23 |
下载次数 | 被引频次 | 阅读次数 |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引发了诸多宪法上的争议,开征社会保险税费并实行专款专用是否违反宪法,社会保险基金强制征缴是否有合宪依据,社会保险给付是否应当纳入宪法财产权的保障范围,社会保险给付请求权能否抗拒必要的立法修正。美国、德国、中国台湾地区等对这些宪法问题都有较为深入地讨论,我们应当加强对于社会保险领域中的宪法问题的研究。
Abstract:[1]郭明政.社会宪法——社会安全制度的宪法规范[A].苏永钦.部门宪法[C].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05.
[2]陈新民.德国基本法之基本权利体系[J].宪政思潮,2002,(69).
[3]郭明政.社会安全制度与社会法[M].台北:翰芦图书出版公司,1997.
[4]王洪春,卢海元.美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与借鉴[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5]埃里克.M.佩塔斯尼克.美国预算中的信托基金——联邦信托基金和委托代理政治[M].郭小东,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6]葛克昌.行政程序与纳税人基本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7]张千帆.宪法学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8]邵惠玲.社会保险给付的财产权保障[J].社会保障研究,2009,(2).
[9]钟秉正.社会保险法论[M].台北: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5.
[10]钟秉正.社会福利法制与基本人权保障[M].台北: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4.
[11]孙成刚.论新财产权视野下的行政给付[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
[12]Charles A.Reich.The New Property[M].73 Yale L.J.(1963-1964).
[13]高秦伟.政府福利、新财产权与行政法的保护[J].浙江学刊,2007,(6).
[14]周杰.福利国家语境下的“新财产权”理论与相关制度实践分析[J].北大法律评论,2010,(2).
[15]蔡维音.社会国之法理基础[M].台北:正典出版文化有限公司,2001.
[16]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基本信息:
DOI:10.13660/j.cnki.42-1112/c.012339
中图分类号:D922.182.3
引用信息:
[1]王显勇,管思飞.论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宪法争议[J].湖北社会科学,2013,No.320(08):154-158.DOI:10.13660/j.cnki.42-1112/c.012339.
基金信息:
北京市教委项目“养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青年教师科研提升项目